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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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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现场的四大类别

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就是交通事故现场。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哪几类吗?交通事故现场有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伪造现场和逃逸现场四类。下面由汕尾知名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2、变动现场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①、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②、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⑤、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⑥、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3、伪造现场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4、逃逸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伪造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还有一种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是根据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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