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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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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已被送往医院的伤者,交通警察如何调查?

  在车祸中,受伤的患者被送往医院后,交警奔赴现场后,调查不了伤者,那么交警该如何调查?交警应当尽快赶赴医院了解伤情,并记录相关基本情况。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又该怎么办?汕尾知名律师网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对交通事故中已被送往医院的伤者,交通警察如何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并已被送往医院的,交通警察应当尽快赶赴医院了解伤情,记录伤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条件允许时,对伤者体表有特征性的损伤拍照固定;针对事故发生经过的主要情节对伤者进行简要询问,并作记录,交由伤者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或者录音、录像保全,伤者无法签字、拒绝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或者记录在案;伤者因伤情严重无法接受询问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其所就医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或者其陪护人员,及时将伤情变化情况通知办案交通警察,伤者伤情好转能够接受询问时,办案交通警察应当及时进行询问。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可否进行专家商讨?

  可以,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召集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民警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集体研究,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研究意见,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完成。必要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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