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9-3302-9986

0660-3326146

您所在的位置: 汕尾市刑辩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电话号码:0660-3326146

手机号码:18933029986

邮箱地址:1204383989@qq.com

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法律知识

婚姻的有效性要怎么确定

  有时候我们常常听到无效婚姻这个词,如果登记时用的是假的身份信息,是否是无效婚姻呢?如何确定婚姻的有效性?下面由汕尾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提问:

  我丈夫是离婚一年多后跟我办理结婚登记的,他跟前妻是协议离婚,但他自始至终都跟单位和邻里朋友隐瞒了离婚的事实,只有他父母和妹妹知道。因他家在外地,前妻和女儿也都住在老家,他每月要回去一两次,而且仍然住在前妻那里,跟没离婚时的状态是一样的,所以在周围人眼里他们仍是夫妻关系。我跟他结婚也就没有人知道,包括他家人。他也并没有要解决事情的意思,想要维持两个家的状态。我很困惑,不知道自己的婚姻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听说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新规定,我想请教律师:他跟前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我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他是重婚吗?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你与丈夫进行了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是合法婚姻,应受法律保护。你丈夫的行为在我看来,或许是人之长情,毕竟有个亲生女儿在老家,每月探望一两次也是正常的,至于你说的“他仍然住在前妻那里,跟没离婚时的状态是一样的”,可能只是你的一种个人猜测罢了。但如果你的丈夫对你确实存在不忠实的情况,在与你生活期间仍与其他女性同居生活,你可以起诉离婚。

  提问:

  男方是河北人,女方浙江人,因为男女年龄相差较大,因此结婚时女方身份证是用的一张假的。目前两人都在浙江宁波,如果想要离婚的话,是不是可以在女方或现暂住地办理?还有我们这样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律师回复: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如果在办理离婚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这样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shanw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89330299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