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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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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

  导读: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什么?刑事诉讼活动中,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照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条款时,应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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