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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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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假释人员在考验期要遵守的规定

  导读: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人员在考验期要遵守的规定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人员在假释考验期内,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不能再触犯法律。如果假释人员有犯罪的,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违反假释考验期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2、再犯新罪的

  应当撤销假释,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3、发现漏罪的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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