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9-3302-9986

0660-3326146

您所在的位置: 汕尾市刑辩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电话号码:0660-3326146

手机号码:18933029986

邮箱地址:1204383989@qq.com

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法律知识

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罪是立功还是自首

  犯了罪的行为人,如果有被认定为立功的情形,可以在一定幅度上减刑处罚。那么有人会想问,我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可以认定为立功吗?这个时候是否构成立功,就要看检举犯罪是否符合立功的法律条件了。接下来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认定立功的几个条件

  (一)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二)立功的检举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

  (三)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二、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一)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譬如上面讲到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二)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三)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三、而说到犯罪行为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就要分情况来讲了:

  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要看检举犯罪是否符合立功的法律条件。犯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但是,如果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自身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立功,而应当算自首处理。

  四、自首后的量刑处罚

  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犯了罪的行为人来说,大多都是希望从轻减轻处罚的,而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无论是算立功或自首,都对减轻量刑有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在不是很确定能否认定自首或立功的情况下,也可以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shanw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89330299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