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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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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不包括精神损失。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包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在盗窃、诈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中,被害人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只能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而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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