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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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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特情控制下犯罪未遂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的话肯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管当时发生了怎样的特殊情况,法律上并未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直接免除刑事处罚,但如果是犯罪未遂的话,肯定要比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轻一些,但是,对未遂犯从轻处罚的幅度到底还是要由法院来决定的。

  一、特情控制下犯罪未遂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表明行为人已经从犯罪预备阶段进入实行阶段,即行为人从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进入了开始完成犯罪故意的阶段,其犯罪意图已经通过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开始体现出来,其本身能够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出现,而让它无阻碍地发展下去,该种犯罪行为就会完成。

  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区别。但犯罪未得逞,并不等于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结果,而是犯罪特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如故意杀人而未能将人杀死,只是致人重伤,这就属于杀人未遂,而不是杀人既遂。

  我国刑法对犯罪既遂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所追求的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如杀人罪的既遂,必须有被害者死亡的结果;二是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只要造成了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状态的,就构成犯罪既遂;三是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结果,只要完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如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罪,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只要实施了法定的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里说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原因,它既包括外界的客观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障碍、客观情况的变化等,也包括犯罪分子本人的原因,如对自己实施犯罪的能力、方法、手段估计不足,对事实判断错误等。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犯罪未得逞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既然题中也非常明确的提到是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控制,所以犯罪嫌疑人才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如果因为没有实现犯罪目的就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那这样一来反而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姑息纵容,还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让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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