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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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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有哪些?

腐败被称之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

概括地说,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经常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歪曲了人民的意志,违背了职务活动的宗旨,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做牟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就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造成严重破坏。

(2)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执法犯法,就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法律尊严。

(3)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管理社会各种事务,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完成和实现的。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是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如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就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4)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或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5)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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