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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过了起诉期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起诉期,结果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那么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汕尾律师网在本文为您介绍。

一、我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天。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过了起诉期该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超过诉讼时效后我们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是丧失了胜诉权,意思就是法院不会判决你胜诉。

关于赔偿也不是对方说赔多少就给多少的,交通事故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明细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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