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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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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内容

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注意事项相关问题有哪些呢?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呢?汕尾律师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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