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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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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保外就医制度的规定

  导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准许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关怀罪犯的一项很重要的制度,但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那么,保外就医有什么条件?又要遵守什么期限呢?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有哪些

  (一)实质条件。保外就医的实质条件是“有严重疾病”,如何把握“严重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印发的司发[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以下简称《范围》)中相关的标准来评判与衡量。

  (二)形式条件。保外就医的形式条件包括对象性条件、程序性条件以及否定性条件。

  1、对象性条件是保外就医的对象只能是被判有期徙刑或者是拘役的已决罪犯。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或是未决犯均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对象性条件,不能获准保外就医

  2、程序性条件是:委托主体必须合格,如负责罪犯刑罚执行的监管单位等。

  主体医院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疾病证明应是主体医院依照规定的程序作出。病情证明对象只能是罪犯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

  审批的程序必须合法、有效。刑诉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一般是依照司发[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程序来执行,违反此规定属于违法、无效的审批程序。

  3、否定性条件: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是多久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对续保罪犯应重新按程序审批,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再继续执行。具保人应积极配合监狱做好监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对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罪犯,监狱应当收监执行。

  (二)监狱每半年给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疗及遵纪守法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询问和派警察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情况。监区狱政科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外就医罪犯的事项,确实掌握罪犯在外情况。

  (三)对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违反其它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罪犯,必须收监执行,监狱应当向有关部门收集证明材料并入罪犯档案,同时报告省监狱管理局。

  (四)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现、刑期届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和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保外就医的,监狱应按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家庭困难的应给予一定救济金,并与罪犯本人和家属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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