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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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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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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强奸幼女罪量刑处罚标准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幼女罪均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那么,强奸幼女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强奸幼女罪量刑处罚标准具体如下:犯本罪的,在死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极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强奸幼女罪量刑处罚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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