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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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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认定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可能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那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认定呢?小编为你解答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的界限

  上述方法也可能被用来破坏生产经营,这时,行为不仅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也触犯了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同时触犯两种罪名的行为,一般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不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这种行为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但是,如果实施上述行为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而不是公共安全时,则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二)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破坏电力设备及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

  破坏上述特定对象,往往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使生产经营遭到破坏,对这种破坏行为定性,主要从犯罪对象和客体上分析,凡破坏生产过程中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凡破坏的是用于公共生活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的,分别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性。

  (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区别这两种罪,关键要查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首先查明破坏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其次查明行为人有无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过失实施破坏行为,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出于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故意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以上就是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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