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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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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一般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辩护人是为诉讼当事人,依据法律进行辩护,争取法院做出有利于当事人判决结果的辩护人,比如我们委托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自己的近亲属、或者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下面小编就要讲的是一般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指定辩护人

  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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