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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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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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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未成年间的校园暴力如何看待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爆出来的消息,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越来越多,引发的悲剧也越来越多。校园的暴力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发展,很多小孩不知道要如何对待。如果在生活中遭遇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该怎么办呢?怎么处罚?以下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一、遭遇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惩罚该如何办?

  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暴力后,切记别要保持镇静,别惊慌。要告诉孩子遇到校园暴力,要向路人求助或采用异样的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学会保护好自己别受伤害:

  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暴力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人身安全永远是放在首位,最好别去激怒对方,以防对方发怒伤害到自己。

  理智与对方谈话交流摆脱困境:

  当我们的力量弱于对方时,要学会保护自己的能力,以及通过理智的和对方谈话交流,在必要时借助有利的环境使自己摆脱这种困境。

  遭遇校园暴力及时向家长或者老师沟通:

  当对方对你不利时,要使用警示性的语言使对方离开。但要避免使用语言过当,防止激发对方的逆反心理。遇到这种校园暴力要及时跟家长或者老师沟通情况。

  二、几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

  1、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1)故意杀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4)过失重伤罪

  教师惩罚学生,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5)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上是故意,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近日网上曝光女生集体欺辱女生的图片,可构成本罪。

  (6)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14周最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其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奸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主主体是与强奸罪相同的;其客体是幼女身心健康权;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不管是否违背幼女的意志,不影响此罪的构成。

  2、几种常见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产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

  的人犯此罪应负刑事责任;其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同时有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于造成伤害或死亡;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财物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民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这是校园暴力中多发性犯罪。

  (2)敲诈勒索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造成威胁、强行勒索财物,若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罪。

  本罪多表现为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低年级学生,在校学生勾结校外人员以团伙形式敲诈勒索其他学生,或学生内部自组帮会敲诈勒索其他学生财物的行为,是一种常发性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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