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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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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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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金融犯罪主体单位及预防措施如何

  金融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触犯了我国法律,金融犯罪是近些年高频发生的一类案件,这类犯罪一般会涉及很高的金额,因此也是有了很多预防措施。那么大家知道金融犯罪主体单位及预防措施吗?我想大家一定对此很感兴趣。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金融犯罪主体单位及预防措施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金融犯罪有哪些

  1、计算机和网络犯罪。

  针对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有很多种类,本文主要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实施的金融犯罪。

  (1)非法进入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盗取银行资金或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同时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种计算机犯罪。由于网络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统内部,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将银行的资金占为己有。目前浦东某银行内部计算机曾发现黑客侵入,但发现及时,犯罪分子未能盗取资金。

  (2)截获银行和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直接非法划拨,硬性上帐。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可能包含着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户的信用卡帐号。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截取这些信息后就能进行犯罪行为。

  (3)伪造或变造金融凭证,实施经济犯罪。利用计算机伪造或修改存折、对帐单等金融凭证实施金融诈骗已经成为新的犯罪趋势。利用计算机变造的金融凭证仿真程度高,在柜台交易时不易被发现。

  2、信用卡诈骗。

  我国从1986年开始发卡使用以来,发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随之发展起来,近年来,信用卡诈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成同时丢失的情况,这样就为不法分子冒用所捡拾的信用卡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丢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骗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骗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况。近年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履有发生。

  (2)使用假证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假单位等证明材料,通过非法的办卡中介单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3)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技术伪造信用卡,虽然,这些伪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质量标准,但是随着犯罪分子伪造技术的提高,伪造的信用卡几乎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3、贷款诈骗。

  近年来针对银行的贷款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金额也越来越大,新型贷款诈骗手段主要有: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这主要是指编造引进外资需要配套资金的虚假理由或者编造子虚乌有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所谓能够产生良好效益的投资项目,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引进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编造虚假的引资理由贷款诈骗。

  (2)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文件、颁布营业执照,银行的存款证明、划款证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文件。

  (3)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超出抵押物价值担保诈骗贷款。“虚假产权证明”是指伪造、变造、作废、无效、冒用的产权证明。

  二、金融犯罪的危害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从中国过去五年审判金融犯罪实践看,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犯罪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但绝对数量大,发案率较高。200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判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607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是1633件。

  第二,犯罪总额很大。金融诈骗犯罪,包括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犯罪总额都很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去年全国法院判处金融犯罪案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43。52%。

  第三,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像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的被害人都是上万的,而且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下岗工人、普通老百姓,对老百姓的生活、生产造成很大的危害。

  三、金融犯罪主体单位及预防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大家不想犯罪

  人生观、价值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是把握人生方向、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一个拥有正确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人,是不会做出违背法律与道义的事。所以在信用社系统之内,经常对员工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要求我们学会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遵循正确的原则。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积极认真,努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做损害集体与他人的事。让大家都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每个人不是生下来就都知道如何守法遵纪,所以每个队伍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信用社系统应该以人为本,推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主的理性化管理,把队伍建设做为头等大事来抓,提高在社会工作中的免疫力,采用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让职工认识到,若以身试法,结果是是失去比得到的多的多。

  (二)提高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让大家不愿犯罪

  集体荣誉感是一个团队的灵魂,它是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团结一心,艰苦创业的强大动力。有了集体荣誉感,团队才有凝聚力,才有进取心,才有向上的朝气。也只有这样,职工们才会达到以社为家的境界,树立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观念,这样,使大家都不愿因为自己的失误,而伤害到整个大集体。这样的员工才是称职的员工,他不仅会对自己严格要求,而且还会时刻监督并提醒同事们,不要因为一已之私,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一个人集体荣誉感的来源,在于他对本职单位的热爱,只有从领导层开始,给大家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保证让大家能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这样才可以做到把自己的荣誉融入到整个集体中去,知道自己的力量也许并不足够强大,但是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懂得一个木桶少一块木板都会影响贮水量的道理,体会到自己工作的价值所在。

  (三)提高监管力度,让大家不能犯罪

  加大监督力度,履行监督职能,是预防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首先要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之后要利用现场及非现场的手段对职工的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发现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漏洞,尤其是对中层以上干部的监管更要放在重中之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方式,时刻发挥监管职能,不给犯罪活动留机会,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犯罪的发生。

  思想政治工作并不是防病治病的灵丹妙药,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灭犯罪,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下,难免有些人无法抵制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此,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必然会使想犯罪的人望而却步,控制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一些重要权限的审批制度,必然会使犯罪的空间越来越小,所有的大事,都在联社的监督下进行,抓紧多发案件的重要环节,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问题发生。

  (四)加大处罚力度,让大家不敢犯罪

  对犯罪分子的处罚状况,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与否的标志,处罚力度的大小,反映着一个单位对犯罪分子的态度问题。加大对犯罪的打击,无疑具有极大着的震慑力,打击犯罪,可以让很多人警醒,可以让他们了解到,一旦伸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对待犯罪分子的处罚上,联社应该以严惩为主,这样就可以让还想以身试法的人,预先敲响警钟,让他们从内心对法律严惩产生恐惧。

  教育与管理可以提升我们的思想境界,并能堵塞工作中的漏洞,但对一些顽固分子来说,这些也许都不具备阻止他们犯错的力量,这样要求我们只要对他们进行严查、严办、严处,才可以给他们警醒,也给有心犯错人以震慑。这样的结果,可以做到在整治了本身队伍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本系统人员工作,保证了安全平稳运行。

  (五)建立举报机制,让大家共同维护和平环境

  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人能一手遮天,犯罪分子一言一行,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尽在群众的掌握之中,发挥广大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是一项值得推广的任务。这样能更好发挥群众发挥共同监督职能,共同维护我们信合系统的安全稳定,这应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社会监督和举报可以把犯罪事实降低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可以把风险消灭在未形成损失之前,把问题提早消灭远比亡羊补牢来的更现实、有效。联社要支持和鼓励群众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实反馈,这样即可以消灭不良影响,也可消除风险隐患,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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